关于开展“弘德育人,廉洁从教”
发表日期:2014/4/29 11:10:14 出处:本站 作者:韩栋 有951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弘德育人,廉洁从教”
主题教育活动的计划
麒麟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区教育局(2014)15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我校开展 “弘德育人,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创建苏南现代化样板区,办好让群众满意的教育”主题,在党员干部、教职工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师德修养教育、廉洁从教教育、整治松懒散、改进工作作风等主题活动,着力解决在少数教职工中存在的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少数教师中存在的师德不高、行为不规不范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营造“以德育人,廉洁从教”的氛围,为江宁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教育时间和对象:
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在全校教职工中,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弘德育人,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
三、活动步骤和要求:
“弘德育人,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深化认识阶段(4月-6月)
1、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的方式,有目的、有计划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规定。通过学习提高对开展“弘德育人,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的思想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和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2、宣传优秀教师的事迹。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校讯通、宣传橱窗等渠道,通过举行师德报告会、讲座、师德论坛、师德研讨会等,组织教师撰写学习体会,开展“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组织师生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征文和演讲比赛,结合学习教育宣传活动,着力整治庸懒松散问题,切实改进教风,其主要工作如下:
(1)学校各部门(科室)要改善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时间、次数,减少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2)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严禁教育教学活动中用公款吃喝,落实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办公用品从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严禁以开会、培训、调研为名过多过分经费支出。
(3)严控教职工外出办事、召开会议等使用出租车、住宿高档宾馆。
(4)党员教师每人写一份改进工作作风的个人剖析材料。
(5)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一次“整治庸懒散,改进教风”的专题会。
(二)自查自纠,征求意见阶段(7月-8月)
1、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群众对学校、教师在师德师风、廉洁从教、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
2、召开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座谈会,把征求到的意见或建议梳理反馈给相关人员或部门,分别制订整改措施,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群众的监督。
3、组织教师学习市区教育局相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及要求,围绕“三要八不准”规定,开展教师师德师风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对在自查中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三)检查评议,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9月)
1、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周边的培训机构、学生、家长进行明察暗访。
2、针对座谈会和问卷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师、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及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教师和工作人员,督促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整改。
3、全体教师人人签订师德师风建设共同承诺书。教师师德表现和廉洁从教表现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纳入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
整改提高阶段,坚持以对照反思为主,帮助教师和工作人员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自我修正。
4、9月上旬,开展以“弘德育人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征文竞赛活动。
附件:《关于开展“弘德育人,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学习目录》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开展“弘德育人,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的
主要学习目录》
(一) 法律法规教育:
1、《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18号令)
(二) 党性教育: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 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指导河南省兰考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 面向未来的赶考-----习近平总书记指导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访记 。
4、全国省市区优秀教师事迹材料。
(三) 反腐倡廉党风教育:
1、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聚焦中心任务 创新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市区教育文件:
1、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2013]65号)
2、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通知》(宁教[2012]59号)
3、 《关于做好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江宁教监〔2012〕5号)
4、 《关于建立“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的意见》(江宁教字﹝2012﹞59号)
5、 《关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江宁教工委字〔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