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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小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发表日期:2014/5/9 14:13:17 出处:本站 作者:14655 有612位读者读过

麒麟小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社团是我校在读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

二、社团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等的活动,构建学生群体中的思想、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生活,有效调节身心。

三、结合我校校本课程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教育、培训功能,协助开发好我校的校本课程,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四、各社团均由学校学生社团部统一领导,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开展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未经学校学生社团部批准而建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民间团体组织视为非法组织,社团部有权中止其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与审批

六、筹建社团必须先由筹建人向学校学生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社团名称、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及方式等,并填写《社团登记表》。同时将社团章程、活动计划上交社团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七、我校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各社团。

八、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该社团成员担任,辅导老师担任社团顾问。

九、具体规定见附件《关于批准成立新社团的规定》。

第三章    成员

十、凡是我校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校内的任何一个学生社团。

十一、凡申请加入的学生,必须书面向该社团提出申请,经该社团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十二、学生在一般情况下,加入的校内社团不超过两个。

十三、社团成员必须坚持“以学习为主,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社团活动。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十四、社团成员必须严格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社团成员的权利。

十五、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必须向该团提出书面申请,由该团除名,并作备案。

十六、社团成员因转学等原因离开本校,作自行离开所在社团处理,除由该团除名外,不再履行其它手续。

十七、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纪律规定开除本社团成员在社团内部的活动资格,但开除成员必须报学生社团部备案。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十八、每学年初各社团须到学校学生社团部进行注册并上交本学年工作计划,写明本社团组织机构、成员人数、社团宗旨、活动方式等。注册时写明本社团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现有社团成员人数等。

十九、开展较大型活动前各社团须提交计划,将活动目的、形式、资金预算、设奖等情况上报学生社团部,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须

及时上交总结。

二十、社团活动一般应在学生的业余时间进行。

二十一、各社团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例会,学年末整理好档案资料。

二十二、学生社团部定期召开负责人例会,各社团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十三、社团活动需用场地应到有关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借用的器材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归还,若故意损失或损坏,该社团应照价赔偿。

二十五、学年末社团负责人要上交本学年总结及社团例会档案。

第五章   社团的改制及撤消

二十六、社团更换负责人、更换名称、内部机构调整及其他重大改制,须及时上报学校师生社团部,审批合格后方可实行。

二十七、每学期组织活动少于两次,学生社团部组织例会无故、经常缺席,不遵守本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所开展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学生社团部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其整改、中止其活动、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或撤消该社团的权利。该社团如被解散后,不得再以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六章    社团的审核与评比

二十八、各社团每学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具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学年末根据活动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评比,并对活动较好的社团给予表彰。

二十九、优秀社团的评比标准:

1、成立时间满一年,在学校学生社团部登记注册的师生社团。

2、符合本章程第二章的各项要求。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健康、向上、有意义的活动。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活动,在学校及师生间有一定的影响力。

5、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师生社团部组织召开的负责人例会。

三十、学校学生社团部视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展示、交流”活动。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学生社团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十二、各社团内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十三、本章程之解释权属麒麟小学学生社团部。

 

 

 

 

麒麟小学学生社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