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领队、教练、运动员竞赛须知
发表日期:2014/10/23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华鹏 有937位读者读过
领队、教练、运动员竞赛须知
一、各班级领队(班主任)要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遵守大会的一切规定,服从裁判,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
二、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将号码布佩戴于胸前,无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教练员一律不得进场指导,运动员比赛完毕后,不得在场内逗留,以免影响正常比赛,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各项比赛前三十分钟开始点名,点名三次未到者,作弃权论。运动员如遇所参加的田赛和径赛同时进行时,必须遵照田赛服从径赛的原则,向田赛裁判员请假,参加径赛,当径赛项目比赛完毕,即赴田赛项目处参加比赛。
四、比赛中不得冒名顶替,违反者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总分名次,并通报批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正确裁决,对于比赛进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如有意见,须在事情发生后的三十分钟以后通过本代表队的领队,向大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五、有预、决赛的比赛项目,预赛后被录取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其姓名、号码、单位等张贴在成绩公告栏内。
六、大会裁判员、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大会组织领导,坚守岗位,不得私自请人代替,不得擅离岗位。
七、各班主任必须教育运动员爱护公物,按大会指定地点休息。
麒麟小学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