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麒麟中心小学租用车辆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4/11/20 12:14:34 出处:本站 作者:孙万金 有1038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麒麟中心小学租用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厉行节约规定,根据区教育局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租用车辆管理规定。
我校公务用车确因大的集体性教研活动、集体性教学活动、集体性公务活动、考务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方可依法租用证件齐全有保险车辆,严禁领导干部和教师个人因私自租用车辆,禁止租用本校教职工个人车辆。租用公务车的审批程序由经办人申请,校长批准,校长办公室主任安排。小型教师教研活动、行政领导开会不安排公务用车。
学校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自用公务车。若产生费用应由个人负责。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任何人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违法处理均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责任自负,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补偿。
江宁区麒麟中心小学
2014年5月10日
江宁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公车使用
(租用)呈报审批单
单位: 编号:
申请人 |
|
部门 |
|
职务 |
|
用车时间 |
|
用车地点 |
| ||
随行人员 |
共计 人 | ||||
用车理由 |
| ||||
分管校级领导意见 (签字) |
| ||||
单位负责人审批 意见 (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单由办公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