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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麒麟小学足球社团章程

发表日期:2015/9/9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11602 有682位读者读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名称是“足球”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受学校少先队大队部领导,由队员自愿、自觉建立起来的跨中队、小队的活动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强身健体、磨练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识

第四条:本社的基本任务:组织社员进行足球基础训练,提高学生对足球知识的了解,提高社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能力。并定期开展教学比赛,以提高社员的兴趣和实战经验。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社团的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愿意为本会服务。

第六条: 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建立社员档案。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2)社员在理事机构换届选举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5)借用社团的设备及借阅相关图书资料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完成本社分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社团有积极投稿,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与本社经常联系,积极反映情况的义务。

(4)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5)参加会员大会或推选理事。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本社实行会议制度、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日常培训制度。

第十条:本社应根据活动内容聘请相关专家、家长、老师和社区人员等为志愿辅导员。

第十一条:本社理事机构设辅导员一名,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

第十二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由社员推选产生,由大队部监督产生。每个学年轮换一次。

第十三条:重大的活动决定,应经全体理事机构成员和辅导员商讨后报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并备案。

第十四条:本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日常事务。日常事务由社长、副社长分工合作,并协同辅导员具体负责处理。理事机构成员应对本社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第四章  活动时间、基地

第十五条:活动常规时间为周三下午第二节课后。

第十六条:活动基地主要在学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由社团申请至大队部,由大队部报预算,学校拨款。

第十八条:辅导员和社长负责经费收支和账目管理,费用支出由大队部审核,报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九条:社员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任职期间,为社团发展作出贡献的评选为优秀干部。

第六章  退社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况者,作退社处理:

(1)毕业离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无故不参加本社的活动两次以上;

(3)严重损害本社利益和声誉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经理事机构会议、大队部通过并由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后即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属本社理事机构及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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