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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中心小学鼓号队社团章程

发表日期:2015/3/20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袁忠 有1340位读者读过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参照《麒麟小学社团活动总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鼓号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2.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3.社团是小学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德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鼓号队社团宗旨

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培养学生学习鼓乐的兴趣,提高艺术鉴赏能力。

3.发挥学生特长,培养鼓号队新苗,为我校鼓号队鼓社团输送人才。

第三章  组织

1.鼓号队社团成员:4—5年级学生,凡提出申请要求自愿加入者,均享有入社资格。

2.鼓号队社团组织机构:社长1名,副社长1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由本人申请,经校长室选举后产生。鼓号队指导教师职责:a.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做普通鼓号队队员的表率。b..编排鼓号队节目。

第四章  活动

1.常规活动:校园课外鼓号队活动,周一的升旗仪式,鼓号队比赛。

2.活动形式: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活动时间为每周三下午社团课进行训练。此外,将不定期组织鼓号队队员参加校内外各种表演。

3.鼓号队社团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的相关专业人士,开设讲座,对队员及指导老师进行培训。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就近观看鼓号队演出活动。

第五章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1.鼓号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a.参与鼓号队社团活动的权利。

b.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

c.享有鼓号队乐器的使用权。

d.对鼓号队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鼓号队队员有以下义务:

a.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

b.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进行鼓号队学习。

c.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第六章  经费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学校拨款。

第七章  社团理事会成员

会长:陈兆基

副会长:王小强

指导教师:陈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