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党团工会>>学校工会>>阅览文章

麒麟中心小学师德建设奖惩办法

发表日期:2007/11/15 9:20:25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716位读者读过

 

麒麟中心小学师德建设奖惩办法

 

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教师法》、《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江宁区学校师德建设评估标准》,本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两年对各处室(组)进行一次师德工作的考核评估(见《考核评估表》);一年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评估。(见《考核评估表》),考核结果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师德建设评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学校每年评选“师德先进群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获得师德先进的群体和个人由学校表彰,给予物质奖励,并有资格申报区级”师德建设先进群体和参加区级“师德标兵”的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当年可优先参加评优、职务晋升、晋级外出考察等。

四、师德考核等第为“不合格”者,由学校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扣发当年年终奖金,一年内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仍未达到师德合格标准者,待岗学习,待岗期间,30%活工资,职称岗位津贴和所有奖金停发,学习费用自理。两年内师德仍未达到师德合格标准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按照市政府(1999)145号文件规定,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罢工(罢课);

(2)玩忽职守,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3)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5)违反社会公道、造成不良影响;

(6)擅自为学生订购推销各种学习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7)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礼金;

(8)违规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组织有偿家教辅导班、补习班等。

六、“麒麟中心小学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师德建设投诉信箱”(在学校工会办公室墙外)和“师德建设投诉电话”(84128971-808)投诉事件一经查实,依据本奖惩办法处理。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