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09年区“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5/7 14:21:14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857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江宁区2009年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成就教师”的科研价值取向,全面推进“个人课题”,引领教师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区教育局与教育学会决定于2009年5月——2010年5月期间开展江宁区2009年(第三期)教育科研 “个人课题”研究活动。请各校(园)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积极发动教师和学校各类管理人员开展“个人课题”研究,建立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网络,努力实现80%教师有“个人课题”的目标。 2.校级“个人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在5月完成,各校(园)要成立学校“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公正、公平组织“个人课题”的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区级课题。 3.区级“个人课题” 于6月1——5日上报材料,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市级课题。市级“个人课题”于9月申报,通知另发。 4.区教科研带头人必须申报区“个人课题”,并将有无市、区“个人课题”作为今后评选教科研带头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5.选题领域和范围参照《江宁区教育科学“十一五”“个人课题”规划指南》(在“江宁教育信息”网站“课题动态”栏目下载)。 6.申报材料包括《江宁区2009年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申报表》1份(统一A4纸打印稿),《2009年校、区两级“个人课题”申报统计表》(发送邮箱jnjksw@163.com),另交评审费100元(推荐参评的市级个人课题评审费由区教育学会交纳)。 7.区教育局、区教育学会于6月组织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立项,并通知研究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区教育学会 2009年5月5日 附:(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