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9/7 10:09:29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955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江宁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中专校、幼儿园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属地管理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申报要求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先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自定(一定要记住),其他内容按要求填写,主管部门必须选填“江宁区人社局”。网上未申报者申报材料无效。
2.学校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人员名册》,并上报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电子稿发至jnqgm@126.com)。
3.上报时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已统一印制,不需自行打印,请到区教育局职称办领取。“申报表”上贴1寸照片)。
(2)有效的《学历证书》
(3)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经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5)《公共课》培训结业卡
(6)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1篇
(7)业务档案
(8)劳动(聘用)合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提供)。
以上(2)至(8)项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写上“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然后按顺序装订,初审后退还原件。
三.初审时间
9月13日(星期二)以学校为单位上报《报审人员名册》,地点在区教育局606室。审核通过后领取《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
四.上报材料时间
1.9月20日: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
2.9月21日:公办高中、江宁中专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五.评审费80元。同时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1张。
附:南京市江宁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人员名册.xls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职称办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