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8/18 10:47:32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808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法〔2010〕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
新学期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近期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把校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把手”领导必须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掌握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再研究,再部署。
各单位要将安全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形成“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考核体系。各岗位责任人要明确自己的任务,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要克服形式主义、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真正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各类校园安全隐患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结合单位实际,结合秋季开学,针对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校内各项安全制度、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学校安全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消防安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学生乘车安全。学生乘车档案建立情况、学生上放学值班护导情况、学生乘车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对学生及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安全状况、驾驶员资质及按章行车情况;随车护导员配备情况;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及学生乘坐情况等。
(三)锅炉、电梯、体育器材、电器控制箱、配电房、食堂天然气管线、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存放情况;校舍、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四)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与副职、各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班主任等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有学生军训任务学校的军训安全组织情况。
(五)门卫(保安)制度、访客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门卫基本防范措施(器材)的配备情况。
(六)校内视频监控、红外报警及与公安部门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七)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八)《校园安全周志》的规范记载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排查和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打折扣”,要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完成的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人员,每一项具体事务中。
(三)区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各单位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和初步的整改工作,按要求将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材料及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附件2、3)。
附件:1.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通知》
2.《江宁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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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宁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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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排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 |
发现 时间 |
整改措施 |
是否整改到位 |
计划整 改时间 |
整 改 责任人 |
学校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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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检查人员 意见 |
教育局开学检查人员签名: |
校(园)长签名:
说明:本表由单位负责人及教育局开学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于9月3日前交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附件3
江宁区校园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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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排查出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
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 |
经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 |
学校自查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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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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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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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检查人员意见 |
教育局开学检查人员签名: |
校(园)长签名:
说明:本表由单位负责人及教育局开学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于9月3日前交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