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德育之窗>>法制安全>>阅览文章

行风评议方案

发表日期:2009/11/10 11:14:03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717位读者读过

麒麟小学开展评议行风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关于在学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师德师风,改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教育行业风气,不断提高班子勤政廉洁、务实踏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学校依法行政,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局有关布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解决社区、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抓住学校校风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着力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学校行风校风建设的健康运行机制和监控机制,推动学校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主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敬业意识、效率意识、廉洁从教意识,建立、完善校风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和运行、监控机制,促进校风行风的明显好转。

三、行风评议的重点:

1、教师队伍建设

(1) 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进一步加强广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师德师风师能建设水平;

(2) 全面推进教师教育,更新观念,提升素养,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和加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 关心教师,尊重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条件。

2、校务公开

(1) 加大校务公开力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2) 落实《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透明;

(3) 实行收费公示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3、规范教育收费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2)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和教育惠民政策,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助学券”制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实现“同城待遇” ;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以招生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赞助费、返校费、共建费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3)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4)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5)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

四、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兆基(校长)

副组长:时家成(党支部书记)

成 员:杨玉奎 吴永生 叶有平 孙万金 杨传武 华鹏 王荣梅 时晓莉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一把手对学校行风校风评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具体落实,对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学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推行、整改等。各教职员工必须在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拖延。

五、评议工作安排:

今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7月启动,11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和全面整改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7月)

1、组织发动,制定措施

召开全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公示《2009年度江宁区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办法》,做好思想组织发动,并根据实际,制定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2、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3、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

4、报送服务对象资料。7月底前,按照分配的服务对象资料数量,及时用电子表格报送区教育局行评办。

(二) 自查自纠(8月一9月中旬)

按照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同时采取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自身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自查和征求意见结束后,确定专人将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项录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学校要对自查、明查暗访、社会各界反映、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梳理归类,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防止走过场。9月10日前将《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区教育局行评办。

(三) 民主评议和全面整改(9月下旬一11月)

学校在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综合分析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在10月底前,可以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择期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50名)、师德行风监督员(不少于10名)述职报告“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以及作风建设等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场接受服务对象代表、师德行风监督员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2009.7